网上股票配资操作 泉为科技(30076)索赔:第三大股东触发强制平仓程序,投资者可关注挽损条件

时间:2024-10-06 22:01 点击:104 次

网上股票配资操作 泉为科技(30076)索赔:第三大股东触发强制平仓程序,投资者可关注挽损条件

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4年7月2日,泉为科技(30076)公告显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葛某艳因参与的融资融券业务触发强制平仓程序,长城证券计划在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其中,任意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上海梁律师提示: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泉为科技已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4月27日(含)至2023年6月15日(含)期间买入,且2023年6月15日当日收盘后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2024年6月21日,泉为科技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光伏新能源板块专注于高效异质结(HJT)电池、组件,钙钛矿等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运营为一体。山东枣庄一期3GW光伏组件产能已稳定投产并交付中,安徽基地也于今年4月份启动投产,公司将积极推进光伏生产基地建设,稳步实现基地达产达销。

2024年6月7日,公司在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中披露:

(1)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69,015,759.71元)收到无锡中院的《民事裁定书》:冻结公司、山东泉为、褚某凡等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共计69,015,759.7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2)公司及子公司与常州市凯宏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14,097,751.04元)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已立案,但尚未开庭审理。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网上股票配资操作,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葛某艳褚某凡公司山东泉无锡中院发布于:上海市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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